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活动学校学生进行校内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学生校内校外活动的生命安全,增强各类活动的有效性,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在籍学生。
第三条 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列入学校计划或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体劳动、校外社会实践活动除外),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章 规定细则
第四条 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校外集体活动主题应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容,能鼓舞学生积极进取、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奋发向上。
第五条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注意安全,做好车船以及活动地点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六条 外出活动班级,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计划外的任何地点学习、参观、游玩。
第七条 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亲自带队,一般以苏州市及其近郊为宜,当天往返,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若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游玩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第八条 校内组织活动由年级部及班主任(或活动组织老师)负责,要时刻关注活动期间学生安全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如遇突发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及时送医,及时与家长保持积极沟通。学校校长室、德育处指定人员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保障学校、班级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第九条 学生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包括家长)组织观潮、探险、野炊等活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条 各年级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特别是寒假、暑假或其他节假日期间),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学生在外出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避免参与公共大型活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以集体名义组织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都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班主任提出申请,经年级部、学校德育处、校长室等四层审批。
(2)以年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由级部校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及家委会审批同意才能进行。
(3)以上活动应最迟于一周前向审批者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陈述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明确活动负责人。
第十二条 责任与违纪:
(1)校内外各类活动负责人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审批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未按本办法的要求办理活动审批手续而擅自组织活动者,将追究个人或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假借班级的名义与校外人员联合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如各种旅游)等,加重处理。
(3)未按申请中所陈述的要求进行活动,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活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4)校内外各类活动因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组织者(当事人)的责任。
(6)各级假期期间为按要求完成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学生发生校内外安全问题未及时上报的事故责任,按班主任、年级部、学校层层追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盛泽实验小学
2023.02